园林景观成品损坏罚款规定,园林景观成品损坏罚款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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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园林应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院《城市绿化条例》对破坏园林绿化明确了处罚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也颁布了相关法规,对于损坏园林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园林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原则上进行以下处罚:
1、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对于破坏园林绿化树木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毁城市绿化带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破坏绿化带,执法依据有***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各省市实施具体办法。
破坏绿化带的查处一般由城管和园林共同负责。
处罚程序如下:发现有破坏绿化带的行为,马上调查取证,应当予以处罚的,立案查处,需要做出赔偿处理的,由园林处核算出损毁造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通常破坏绿化带的情况主要有:将杂物往绿化带堆放,践踏草皮、绿化带,行道树上剪枝、取树籽等。针对这些违章行为,一方面是加强宣传,呼吁广大市民要爱护花草树木。另一方面是加强巡逻,及时发现损坏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
举例写出两条损坏公共设施的处罚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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